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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实施国防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如何维权打假

发布日期:2022-07-13

未经许可实施国防专利解密公告日前相同技术方案构成专利侵权 ,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国防专利属于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国防专利的申请及保密工作,在解密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国防专利条例》未做规定的,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即涉案国防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防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基本案情

2013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华舟公司颁发国密第15430号发明专利证书。2017年8月2日国防知识产权局根据华舟公司请求,出具《国防专利解密审批通知书》,同意该涉案国防专利予以解密,转为普通专利。2017年8月10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就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专公司)送检的同年7月生产的型号为HZZ5310TJQ的应急架桥车出具报告,该报告中称:宏宙牌HZZ5310TJQ型应急架桥车是在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已公告ND2310GD5J6Z00型二类越野载货汽车底盘基础上研制开发的新产品……该车用于解决因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道路塌陷、桥梁断裂等问题,通过应急架桥车作业,快速打通紧急救援通道。

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该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9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8批)予以公告。该公告的附件中包括了由杭专公司生产的宏宙牌应急架桥车,产品型号HZZ5310TJQ。
2017年12月29日国防知识产权局出具《解密国防专利文件移交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书》载明,决定将涉案国防专利文件解密移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该专利成为普通专利。从即日起,有关该专利的一切手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专利发布解密公告。

另外,杭专公司(甲方)与上海瑞沃路桥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沃公司)(乙方)签订有《产品经销协议——架桥车系列产品经销(代理)协议书》,约定甲方同意授权乙方经销(代理)甲方研发生产的架桥车系列产品,经销(代理)的期限为2018年2月28日至2020年2月29日止。

2018年5月21瑞沃公司认为,其仅是涉案架桥车的销售方,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即使涉案架桥车属于侵权商品,瑞沃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杭专公司认为,涉案专利属于国防专利,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解密公告,而被控侵权行为发生在涉案专利解密公告日之前,在此之前涉案专利所有的专利文件都没有公开,杭专公司不可能接触到原告专利文件,故无论涉案架桥车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杭专公司制造、销售涉案架桥车的行为均不应视为侵权。

判决结果:

涉案架桥车具备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技术特征,故涉案架桥车的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的保护范围。瑞沃公司、杭专公司停止侵权;杭专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万元;杭专公司赔偿原告合理费用15万元,瑞沃公司对合理费用中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已生效。

典型意义:

国防专利行政保护相关规定与司法保护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以及国防专利授权后、解密公告日前,被诉侵权人未经许可实施国防专利如何定性及法律适用是本案审理的重点。一、国防专利解密公告日前后不能采用分段式保护;二、国防专利解密公告日前不能参照专利“临时保护期”进行保护;三、本案应当适用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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