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剧照服装版权遭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件详情:
原告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日,是一家集剧本研发,影视剧投资、制作,海内外发行,商务开发,以及艺人经纪、宣传为一体,致力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综合文化公司。欢娱影视拥有专业编剧、导演、演员和资深制作人等丰富的人才资源,旗下有超1000人的影视制作团队,成功打造了《延禧攻略》等多部优秀的影视作品。其法定代表人为马金萍,公司大股东为余征(于正本名)。
2018年9月4日,被告公司旗之源运营的淘宝“国风江南古装”店铺在商品销售链接中使用的图片共涉及电视剧《延禧攻略》剧照6张、剧集截图5张、海报2张。上述页面展示的剧照、剧集截图经比对,与原告欢娱公司提交的光盘剧照、剧集截图内容实质性相似(其中部分剧集截图系经图片编辑处理)。对此,法院认为:原告依法享有《延禧攻略》电视剧、剧照、海报、剧中人物截图的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商品介绍中使用相关剧照,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旗之源商贸公司赔偿东阳欢娱公司经济损失18500元。
本次涉案的电视剧《延禧攻略》自2018年7月开播后,取得较高收视率与播放量,有众多的媒体进行报道,并获得了一些奖项。此外,今年以来,东阳欢娱影视因“侵权纠纷”起诉各家侵权公司的案件,公开显示共有32起。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被告苏州旗之源商贸有限公司在企查查显示为注销状态。今年1月已向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注销备案,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公告期为2022年1月20日 至 2022年3月5日。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跨境争议解决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黄福龙表示,针对本案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下称“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公司决议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不仅仅是将清算事宜进行公告就万事大吉,还应当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债权人,否则清算组成员要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被告可能只是成立了清算组和进行公告,但故意不将清算事宜通知原告,清算组对此是要承担责任的。
其次,关于公司注销,基本原则是必须进行合法清算,才能办理公司注销。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三条,如果未清算就注销,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如果未依法清算就注销,债权人可以要求在注销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承诺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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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版权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