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剪辑是否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短视频领域现存的版权问题中,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影视切条侵权情况日益严重。一些专业从事影视素材“搬运”的“剪刀手”层出不穷,他们将时下的热播剧剪辑成数段短视频,配以带有个人特色的吐槽或点评发布,诸如“××分钟看完一部电影”这类视频,往往轻松就能收获超过十万的点赞。还有一些脑洞大开的“剪刀手”喜欢用不同的影视素材剪辑成新的故事,也就是被大家称为“网络大电影”的视频,来进行二次传播。那么这些行为是否会侵犯相关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呢?
短视频侵权日益严重:
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该中心对10万多名原创短视频作者、国家版权局预警名单及重点影视综艺作品的片段短视频进行监测,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涉及点击量高达2.72万亿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
实际上,早在今年4月,爱奇艺、腾讯视频、正午阳光、华策影视等70余家单位就曾发布联合声明。声明表示,大量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影视作品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引发一系列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严重侵犯影视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影响影视行业长远发展。联合声明指出,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包括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版权;另一类是产业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其中,版权是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和重要推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17项权利中,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剪刀手”们利用已有影视作品的片段进行二次创作,则很有可能侵犯这两项权利。更有专家明确指出,当前常见的搬运、切条、任意剪辑等,均属于侵权的范围。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在官网发布最新《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规定了网络短视频21种禁止出现的内容类型,并共计指出100种涉及的内容。值得关注的是,新版《细则》第二十一条特别指出,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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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辑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