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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加盟到期,用原服务标识构成商标权侵权!

发布日期:2022-10-01

      品牌加盟到期后,用原服务标识构成侵害商标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基本案情:

      会同县梦洁家纺专卖店曾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加盟店。加盟合约到期后,其仍在门头使用“梦洁家纺”、“MENDALE”等标识,在店内的货架、收银台等多处使用“梦洁家纺”、“MENDALE”标识。2022年2月15日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会同县梦洁家纺专卖店在门头、货架等地使用其商标标识的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系第829570号“梦洁”文字商标、第6585111号“梦洁MENDALE”图文字母商标、第19482871号“梦洁家纺”文字商标、第29722263号字母商标、第29738301号“梦洁国际家居生活馆”文字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会同县梦洁家纺专卖店在加盟合约期满后,依然在店铺门头招牌及店内货柜、收银台处使用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梦洁”、“梦洁家纺”“MENDALE”等标识,虽然其店内亦有“梦洁”品牌的商品出售,但会同县梦洁家纺专卖店超出了向消费者说明或描述其所经营商品来源的合理限度,其将“梦洁家纺”、“梦洁”“MENDALE”单独、


      突出使用在店铺门头招牌上的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店铺系湖南梦洁的旗舰店、专卖店,或者认为其与湖南梦洁存在商标或字号许可使用等关联关系,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侵权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人民法院判决会同县梦洁家纺专卖店立即停止侵犯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第829570号、第6585111号、第19482871号、第2972226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拆除带有“梦洁”、“MENDALE”等字样的门头店招、装潢,并赔偿原告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经典意义:

      本案涉及到加盟合约到期后,在原加盟方仍然销售原许可方商品的情况下,原加盟方该如何合理使用原许可方商标的问题。在本案的判决中,人民法院明确了合理使用原许可方注册商标的范围,即必须在向消费者说明或描述其所经营商品来源的合理限度内,不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本案的判决有利于促进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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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侵权打假,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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