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转载著作权人的作品,构成侵害著作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惟楚科技公司经小野杰西(厦门)服饰有限公司授权,获得受小野杰西(厦门)服饰有限公司委托摄影师丁国良、刘亚于2016年至2017年间在厦门、邵武和北京拍摄了系列图片和视频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可以对侵犯授权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采取法律措施维权。可靠福祉(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可靠福祉”(微信号为kekaofuzhi),于2017年5月11日发布了题为《她是厦门英女王,不识字也不会讲普通话,却将85岁过成18岁的模样》一文,文中使用了被控侵权图片共12张。经比对,被诉侵权12图片与惟楚科技公司经小野杰西(厦门)服饰有限公司授权的12张涉案作品相同。2020年4月22日,惟楚科技公司以可靠福祉(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图片表达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整体具备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可靠福祉(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使用了被诉侵权图片,网络用户打开涉案网址后,即可根据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网络以下载、浏览等方式获得该作品,可靠福祉(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惟楚科技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可靠福祉(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涉案图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经典意义:
随着自媒体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市场主体也越来越注重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形象宣传和产品销售。但作为公众号注册人,应以尊重他人权利为前提慎重使用和管理微信公众号,若随意转发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或者文章,对他人权利造成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应停止侵害并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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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著作权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