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起纠纷?法院诉讼怎样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周而复始的剧本频频上演,商标维权的战争因为牵涉利益、信任、战略愿景,所以备受关注。
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也调解了一件商标侵权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拥有某知名XXX连锁便利店图形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是南昌高新区某超市。原告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广泛宣传,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为一般公众所知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便利店超市店铺招牌、经营场所等突出使用与原告案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行为,拆除店铺内外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停止使用与原告商标文字相同或近似的字号。被告赔偿原告一定数额经济损失。
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官提醒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是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作用体现之一。鼓励诚实竞争、遏制仿冒搭车行为,不断强化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有利于保护创新创造精神。人民法院通过发挥案例裁判的引导作用,有利于市场主体逐步规范经营行为,通过合法经营良性竞争赢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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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法院诉讼,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