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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商标侵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12-02

      江苏法院商标侵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11月29日,江苏高院发布江苏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其中南通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的林肯环球有限公司、林肯电气公司、林肯电气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凌肯电气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基本案情

      林肯环球公司在电焊设备等商品上注册有“LINCOLN ELECTRIC”商标,“”及“”商标,林肯电气公司、林肯上海公司等长期在其电焊机产品上使用红色机器外壳配前后黑色面板组合的装潢。上海凌肯公司等在其生产、销售的电焊机产品、产品手册以及网页、微信公众号对产品的介绍中等处使用“”“”等标识,采用与“林肯”产品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装潢,将与“林肯”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注册与使用,故林肯环球公司等认为上海凌肯公司等公司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海凌肯公司等侵止侵权、赔偿损失1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裁判内容

      法院认为,林肯环球公司商标注册时间较早,实际使用时间较长,上海凌肯公司等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林肯环球公司相近似的“”“”,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上海凌肯公司申请登记企业名称时,林肯电气公司等在电焊机行业已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其仍注册并使用与“林肯”相近似字号的企业名称。林肯电气公司、林肯上海公司等长期宣传和使用红色机器外壳配前后黑色面板组合的电焊机装潢设计,已足以使相关公众将该装潢设计与其电焊机产品相联系,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和较强的显著性,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上海凌肯公司等在被控侵权电焊机产品及宣传上使用与林肯电气公司等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装潢,主观上具有攀附故意,客观上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令上海凌肯公司等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648200元。

      案例价值

      本案系对世界知名焊机企业商标、商品装潢及企业字号综合加以保护的典型案例。本案外商企业林肯电气公司系创建于1895年的跨国企业,在所属领域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被告从企业名称、商标、装潢等方面全方位仿冒,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侵权时间长,侵权规模较大。法院审理及判决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判决后,外商企业来信盛赞江苏法院“践行对知识产权的强化保护理念”,称本案的审理让其“感受到中国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也更加坚定了在中国进一步投资、发展的信心”。同时,本案判决对有一定影响的颜色组合商标及装潢保护范围及侵权认定作了有益探索,确定的裁判规则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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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侵权反不正当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