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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集团商标维权胜诉,商标侵权赔偿判赔50万!

发布日期:2022-12-07

      绿地集团商标维权胜诉,商标赔偿判赔50万!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近日,记者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获悉,太康县恒晨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销售的“绿地紫台”楼盘因侵犯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次审理判决赔偿50万元。

      据判决书(2022)豫民终871号文书显示:本案中,“绿地”商标于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太康县恒晨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楼盘命名为“绿地·紫台”,在涉案楼盘的宣传、销售中大量使用“绿地·紫台”标识,侵害了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

      判决:一、太康县恒晨绿地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绿地·紫台”的销售中心招牌、广告板、宣传页,以及涉案楼盘内部的楼号等处使用“绿地”、“绿地紫台”、“绿地·紫台”标识等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二、太康县恒晨绿地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绿地”、“绿地紫台”、“绿地·紫台”等可能引起混淆误认的标识;三、太康县恒晨绿地置业有限公司赔偿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共计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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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侵权诉讼,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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