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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剧本密室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2-12-07

       国内首例!剧本密室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正午阳光公司与叁零壹公司、梁巨贤、汉涛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决要点】

       1.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抽象思想的原则,只有在保留原作品基本表达的情况下对原作品进行演绎再创造,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仅有完全抄袭或者照搬原作品的文字表达才能构成改编,如果新作品所使用的人物关系、故事安排、情节推进等具体到一定程度,足以构成原作品的独创性的表达的情况下,即便两者体现的文字内容表现形式不同,新作品亦构成对于原作品的改编。当原作品与新作品的表现形式完全相异时,判断是否构成改编应主要审查新作品是否使用了与原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表达内容,同时考虑该相似部分内容对于原作品独创性的重要程度。而实质性相似的判定应采取整体综合比较的比对方法,即不能将单个人物关系或单个故事情节分别割裂后去逐一比对,而是应当将两者所体现的角色设置、人物关系以及由此展开的故事主线、情节推演等作为一个整体予以比对和分析,而且比对时应当比对两者的相同之处,而不应比对两者的不同之处。


      2.法院认为,涉案密室的故事情节与《琅琊榜》小说的核心故事主线都是赤焰军少帅林殊因火寒之毒而容貌大易,化身江左盟宗主梅长苏,扶持能帮助平反赤焰冤案的皇子登上皇位,最终冤案得以昭雪,该具体情节已不属于“皇官内谋士辅佐皇子夺嫡”的思想范畴,而已上升到《琅琊榜》小说高度独创的核心情节,涉案密室中各角色玩游戏挣钱、积攒兵力、寻找线索等均系围绕这一核心情节展开,故该情节可以作为表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涉案密室主题构成对《琅琊榜》小说改编权的侵害。被告叁零壹公司、梁巨贤在比对中称涉案密室中的平阳长公主赐婚于蒙挚、张氏灭门案以及最后誉王登基等情节均与小说内容不同,但如法院在比对方法中所述,实质性相似的比对应比较两者相同的内容而不应比较不同的内容,且涉案密室体验活动的性质决定了结局的不确定性,但不影响对密室所依据的核心故事情节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表达的判断,对于被告叁零壹公司、梁巨贤的该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案情简介】


     《琅琊榜》小说系作家海晏(笔名)创作的长篇小说,深受广大读者喜爱和熟知,曾荣获2016年中国版权金奖作品、2017年猫片胡润原创文学IP价值榜第五名等大奖。由原告参与制作的《琅琊榜》电视剧自首播以来亦获得大量社会好评,先后获得中国电视剧品质盛典品质大奖、飞天奖优秀电视剧等诸多荣誉,其较强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亦助推了《琅琊榜》小说的市场影响力。

       原告经授权,依法独占享有《琅琊榜》小说关于改编摄制视听作品、开发舞台剧、话剧、游戏及一切相关内容衍生品之著作权及维权的权利。经过原告长期开发和运营,《琅琊榜》小说已经被改编成影视、游戏、戏剧、音乐等多种文化产品形式,“琅琊榜”IP与《琅琊榜》小说、《琅琊榜》电视剧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琅琊榜”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并极具辨识度。

       被告叁零壹公司、梁巨贤未经授权,在“301·沉浸式超级密室·轰趴馆”店铺中销售名为“琅琊榜之权谋天下”的密室主题,并通过被告汉涛公司经营的大众点评、美团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该密室主题使用了《琅琊榜》小说的主要背景故事、主要角色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等,严重侵害了原告就《琅琊榜》小说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及表演权。具体表现为被告叁零壹公司、梁巨贤将小说人物角色、故事背景等以道具卡、背景录音播放等形式呈现,侵害了原告的复制权;将制作的含有《琅琊榜》小说内容的密室主题以有偿方式供消费者体验,侵害了原告的发行权;将涉案小说改编为互动沉浸式戏剧作品,侵害了原告的改编权;通过让演员和消费者扮演小说人物角色的方式表演有关故事情节,通过背景音口述、角色互动等方式对剧情进行呈现,侵害了原告的表演权。同时,被告叁零壹公司、梁巨贤还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被告叁零壹公司、梁巨贤实施的上述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叁零壹公司、梁巨贤在涉案密室的产品名称、宣传海报、装潢及道具中使用“琅琊榜”标识,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相同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被告叁零壹公司、梁巨贤在涉案密室活动中播放《琅琊榜》电视剧主题曲《红颜旧》,对消费用户有关“琅琊榜”密室主题的混淆评论未作澄清并有意放任,诉讼期间继续使用原涉案密室的主题内容、订阅人数、预定商户页面、消费评价记录等经营“权谋天下[宫廷对抗]”密室主题,利用原涉案密室的影响力与好评度吸引玩家消费,构成擅自实施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清行为。

      被告梁巨贤系被告叁零壹公司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用户就涉案密室主题的购买费用亦直接支付至被告梁巨贤的个人账户内,且涉案密室的装修、租赁、工资等费用均由被告梁巨贤个人账户支出,故被告叁零壹公司与被告梁巨贤系共同经营涉案密室,构成共同侵权;被告叁零壹公司与被告梁巨贤存在财产混同,被告梁巨贤亦应对被告叁零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汉涛公司作为平台经营方,应当知道《琅琊榜》小说的知名度,但仍放任被告叁零壹公司、梁巨贤将涉案密室主题在“大众点评”平台上推广销售,其未尽严格审核义务,构成共同侵权。被告叁零壹公司、梁巨贤经营涉案密室主题获利巨大,在明知《琅琊榜》小说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实施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且其经营的其他密室主题均有侵权之嫌,原告在本案中以该两被告的获利为基数,主张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判决观察】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一、原告是否有权主张涉案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三被告是否共同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三、如果三被告构成侵权,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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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著作权权利人、著作权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