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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商标侵权被判惩罚性赔偿

发布日期:2022-12-25

      餐馆商标侵权被判惩罚性赔偿,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者除了要承担权利人的合理维权开支、经济损失外,还有可能会被法院加以判处惩罚性的高额赔偿金。2022年12月20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方面的两则典型案例。

      何先生几年前在东莞市长安镇开了一家餐馆,生意甚好,遂将餐馆字号申请了注册商标,后又开了几家连锁店。后何先生发现,长安镇一家膳食管理公司在其经营餐馆的门面招牌、收款收据、纸巾盒等突出使用了近似何先生注册商标的标识。何先生遂向行政机关投诉,并诉诸法院。

       2019年,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膳食管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责令该膳食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何先生的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处以罚款4.5万元上缴国库。

      同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也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膳食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何先生的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何先生包括维权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4万元。该判决生效后,何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膳食管理公司当庭承诺不再侵犯何先生的案涉注册商标。

      但让何先生气愤的是,没过多久,该膳食管理公司开设的餐馆又挂了近似自己商标的招牌。2021年6月,何先生再次诉诸法院,并请求法院对对方的再次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

      2021年12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膳食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何先生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何先生维权合理开支、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在内共6.3万元(其中含惩罚性赔偿3万元)。

      该膳食管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6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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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商标侵权诉讼,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餐饮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