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勒索式”维权,第三方打假公司!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在大量的著作权类案件中,我们发现,很多提起版权侵权诉讼的并非创作者,而是获得授权的公司,诉以获利是他们唯一目的,面对体系健全、业务熟练的专业维权团队,被诉企业几乎无力招架,只能赔钱了事。
可观的营利背后,是版权诉讼的频发。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调研报告》显示,该院成立不到两年,便受理案件6.4万余件,其中,著作权类案件占比高达77%。
大规模的维权需要甚至还催生了上游分门别类的全网检测生意,一些小型科技公司开发出了针对音乐、图像、视频、文本、软件代码等检测系统。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登记过程中,多地版权机构除了对作品是否为申请人本人创作不作审查外,对作品的创作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均不作任何审查,由申请人自行填写。
这就导致,即使不是作品的真正创作人,也可能成功登记版权。而作品的创作日期和发布日期也有作假的空间。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看来,目前作品登记审查标准过低、审查过于“形式”,才是导致恶意、冒名登记猖獗的原因。
民法典侵犯著作权诉讼的时效是3年,而这3年是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的。这中间就有“空子”可钻——“知道被侵权的时间”是可以人为“做手脚的”。
因为存在“发生侵权后很久,被侵权人才发现自己被侵权,并进行取证”的情况,所以一般我们认为,取证的时间可等同于“知道被侵权的时间”。
然而,真正“知道被侵权的时间”却无从核证,这就导致一种情况的出现——其实对方早就知道自己被侵权了,只是故意在前期不主张赔偿,而是等相关图片开始在网上泛滥,才开始“收网”。
知识产权“勒索式维权”的套路往往是:
1、下套
或低价购买国外开放版权图片的国内授权,或联系创作人获得授权,然后将此图片放到网上,故意不打水印、不写来源,让人误以为是开放版权图片,任由搜索引擎抓取。
2、养肥
当有人下载无水印图片时,就走进了一场十面埋伏之阵。“设伏者”利用基于爬虫技术开发的系统,持续追踪图片的使用情况,全网搜索,自动识别对比,生成用户报告,保存侵权证据,智能程度恐怖如斯。“放长线钓大鱼,养肥了再杀”,待侵权人积少成多时,他们便磨刀霍霍准备割韭菜。
3、勒索
精准获客之后便是法务部寄送律师函,主张赔偿漫天要价,威胁侵权人要么打官司要么购买包年套餐,到这一步实现版权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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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著作权权利人、原创作者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