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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案件

发布日期:2022-12-27

      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案件,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载体,音乐产业是北京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互联网法院作为北京地区集中管辖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的法院,通过司法实践不断推动网络音乐市场良好生态构建,努力为首都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既包括以音乐作品为保护客体的狭义著作权纠纷,也包括以录音制品为保护客体的邻接权纠纷。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赵长新在发布会上提到,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2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案件4560件,同期审结4046件,被许可人为主要起诉主体,平台运营商为主要被诉主体,案件调撤比例保持在较高水平。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音乐侵权形式呈现多样化特征,赵长新介绍了六种常见的侵权行为:一是在线音乐平台传播未经授权的歌曲;二是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未经授权翻唱歌曲,或将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三是短视频中未经授权翻唱歌曲,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四是音乐素材平台,未经授权提供铃声下载、伴奏音乐等;五是在线卡拉OK平台,未经授权提供“K歌”服务;六是智能产品内置软件中存储未经授权的歌曲并可进行播放。其中,直播、短视频领域侵权案件的审理容易引发社会关注。比如,音著协诉斗鱼直播案,庭审引发1.5亿话题量;音未公司诉春雨公司广告短视频案,被称为MCN商用音乐侵权第一案,引发各界对短视频背景音乐侵权乱象的关注与探讨。

  值得注意的是,调撤比例持续保持高位,也是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呈现的一大特点。据介绍,2019年至2021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调撤率分别为81.9%、86.2%、78.5%,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调撤案件中,庭前调撤占72.9%,当庭调解占1.8%,庭后调撤占25.3%。另据不完全统计,在原、被告相同的批量案件中,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调解在审案件,促进双方就未进入诉讼案件一并和解的情况较为普遍。

  “当事人调解意愿强,也是此类案件的特征之一,这也促使我们不断深入探索音乐版权纠纷的诉源治理,积极促进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源头化解,尽可能以最短的时间、最有效的方式实现创作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赵长新说,调解对于促进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化解、减少此类案件增量,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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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音乐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著作权权利人、版权作者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