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认定侵犯作权的标准?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行为人也不能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作权人的利益,或者实施的活动是否对作权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必然会损害未来作权人的利益,构成侵犯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通常是指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人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作权人造成损害和不可定义的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在没有对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情况下实施侵权行为,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某人未经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大量作品,但未经分行,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另一个例子是,出版商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报酬。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没有作者许可就应该行使。
3、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当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违反了法律法规,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则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在侵犯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情况下,主观上有过错的人应该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两种形式:故意和过错。
二是普通作品的侵权行为认定作权行为。
由于作权和邻接权内容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作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行为认定也呈现出复杂的局面。认定的基本要领仍然是:
第一,掌握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享有的权利类型和范围;
第二,把握其作为权利载体,即其作品的表现形式和特征;
第三、再一次掌握被控侵权人作品的表现形式和特征;
四是比较两部作品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
第五,掌握被控侵权人是否与被起诉权利人的作品有过接触或可能接触过。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现两个比较作品的作者是否存在或存在过接触或可能,这也有助于确定侵权行为。
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和可分性特征,包括作为财产权和作为人身权,其中作为财产权包括复制、表演等十余项权利。上述权利可以独立行使,也可以结合行使。相应地,作权侵权的侵权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和人身权同时受到侵害;第二,许多财产权和人身权同时受到侵害。此外,作权侵权的侵权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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