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网络作权侵权纠纷。
1、网络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或者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位置,如果很难确定被告的侵权地点和居住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
2、网络作权侵权纠纷由侵权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存放场所是指侵权复制品大量存放或经营性存放或隐藏的场所;侵权复制品的查封和扣押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名被告侵权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侵权地涉及多名被告的共同诉讼中。只有一方被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作权纠纷案件。
4、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居住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5、涉及域名侵权纠纷的案件,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侵权地点和居住地难以确定,原告认为域名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位置可以视为侵权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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