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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广告赔偿百万!广告用语著作权纠纷案终审落槌!

发布日期:2023-04-04

       近年来,不少经营者通过在各大平台投放广告以提高知名度,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经营者们辛苦设计的广告也可能被模仿、抄袭。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审结了一起因模仿、抄袭他人投放的广告落地页(即广告网页)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广告雷同惹出官司

  南京慧和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慧和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主要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等。三恒系统设备是该公司的主要产品,旨在为用户营造出恒温、恒湿、恒氧的室内环境。

  为提高企业影响力,2020年至2021年期间,慧和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其主打品牌“慧科技”的对外宣传签订了多份广告宣传合同。与此同时,慧和公司于2020年开始对外使用“第五个季节The Fifth Season”广告语,同样进行了大量推广。慧和公司表示,“第五个季节The Fifth Season”广告语的设计及创意系希望通过运用三恒系统设备,创造出宜人的室内环境,以告别四季烦恼。

  随着知名度的提升,慧和公司发现有一家名为无锡五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五季公司)的企业,不仅使用“五季”作为企业字号,还涉嫌模仿其投放的广告落地页,并将“五季 The Fifth Season”用于自身广告宣传。

  据了解,五季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同样是一家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公司。

  在收集相关证据后,慧和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五季公司诉至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一系列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庭审中,慧和公司主张其在网络平台投放的广告落地页整体构成汇编作品,并主张五季公司多项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五季公司对此予以否认并表示,“第五个季节The Fifth Season”并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慧和公司并非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且“五季”标识与“第五个季节”有明显区别。此外,慧和公司的企业字号为“慧和”,五季公司企业字号为“五季”,未侵犯慧和公司的企业字号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慧和公司主张权利的广告落地页的构成要素来看,该广告页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汇编作品,慧和公司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五季公司擅自使用与慧和公司广告页高度重合的广告页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侵犯了慧和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由于慧和公司及其品牌“慧科技”、三恒系统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能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第五个季节 The Fifth Season”广告词具有独创性,五季公司使用“五季 The Fifth Season”等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五季公司在其官网中实施虚假宣传的行为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五季公司立即停止一系列侵权行为,更改其企业字号,并向慧和公司赔偿100万元。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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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控价、品牌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