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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驰名商标商标侵权纠纷、法院诉讼和解!

发布日期:2023-04-12

       景德镇为我国著名瓷器之都,景德镇行业协会于1997年申请将“景德镇”注册商标,核定商品日用瓷器等21类。该商标于200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近日,某瓷器店未经许可在其包装上使用与“景德镇”商标类似的字样和标志,景德镇行业协会发现后认为该店侵害其商标权,遂诉至本院。

       受理该案后,法官立即委托驻院调解组织——中小企业协会进行调解。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大量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字样和标志,已经构成商标侵权,严重侵害了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

      调解中,被告起初认为所售茶具仅在底部拓印了手绘“景德镇彩”字样,并无意侵犯注册商标。调解员向其出示原告提供的证据和注册商标图样,并通过检索到的同类型已生效判例向其释明,在商品底部使用“景德镇彩”标识,完整包含了涉案商标显著识别文字“景德镇”,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近似商标。经耐心解释,以案释法,被告逐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侵权,主动与原告和解,表示愿意承担侵权损失赔偿责任并保证不再实施侵权行为。


      “景德镇”作为驰名商标,其标识具有专属性和商业价值,景德镇行业协会为维护驰名商标的专属性和知名度进行维权,表现出对该商标的珍惜和重视。2008年,景德镇市作出第49号政府令发布《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再一次向公众表达了对“景德镇”商标的重视。

       本案尊重并依法保护“景德镇”驰名商标的注册权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利益,发挥了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体现了司法的社会治理功能。下一步,经开法院将通过本案引导其他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不断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营造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来源: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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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控价、品牌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