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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侵权产品,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23-04-12

      案件详情

      该案原告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天津金桥公司”),英文全称为“TIANJIN GOLDEN BRIDGE WE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成立于1995年5月,是专业研发和生产焊接材料的大型生产制造企业,曾作为许多重大项目、工程的供应商,连续多年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百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其在六类“金属焊条”“金属焊丝”等产品上注册了第3033612号“”商标和第15197067号“GOLDEN BRIDGE WELDING MATERIALS”商标。

       2021年12月,天津海关发现南京某进出口公司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的带有原告“”商标标识的焊条5593箱,涉嫌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并对南京某进出口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侵权商品实际由被告某金属线材厂等生产并出口销售。被告某金属线材厂等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且在商品包装箱上使用了原告在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中备案的英文企业名称,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商标及企业名称的知名度、使用范围以及被告侵权的方式、经营规模等因素,全额支持了原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判决生效后,经法官主动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其出口假冒产品的危害,主动提出与原告执行和解。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圆满化解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中国制造业锚定全球供应链中高端定位,不断提升出口工业产品的品质,大力拓展国际市场。恶意的仿冒混淆行为,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严重损害了中国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良好声誉,对正常的进出口贸易活动造成极大负面影响。本案的审理,着眼于惩治措施的有效性,强力维护了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的良好形象。


       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有机衔接,形成对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天津自贸区法院用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为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和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的优化贡献出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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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控价、品牌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