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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茅”商标侵权诉讼纠纷,法院判赔3万元

发布日期:2023-04-20

       4月19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起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被执行人当场履行2万元赔偿责任,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卢某某是长沙市岳麓区某食品商行的经营者,一直在店内售卖各类酒品。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酒公司)调查,食品商行未经茅台酒公司许可擅自售卖标有“赖茅”等字样的商品。茅台酒公司认为,食品商行侵害了自家商标专有权,遂经公证取证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卢某既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亦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茅台酒公司系“赖茅”等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有效期限为2001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20日,续展有效期至2031年4月20日。经比对,食品商行销售的部分酒品外包装和瓶身上均标识有“赖茅”等,与茅台酒公司的注册商标存在读音相同、字形相近、图形颜色及线条组成相似的情况。

      法院认为,食品商行的行为侵害了茅台酒公司商标专用权,判决承担民事赔偿3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食品商行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茅台酒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一行来到食品商行,里头正坐着一名男子。在确认身份的过程中,该男子矢口否认自己是这家食品商行的经营者,也表示自己联系不上卢某某。请其出示身份证时,该男子借口说,身份证没带在身上,还说自己是从别人手上转的这家店,才营业几个月。

      经向周边群众打听,该男子的谎言最终被识破。

      慑于法律的威严,该男子承认自己就是卢某某,但坚称自己“不懂法”“没违法”“没有钱”。

      由于卢某某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决定对卢某某进行司法拘留,依法将其带回法院。一听自己要被拘留,卢某某又表示愿意先履行一部分赔偿责任,并筹得2万元当场支付。就剩余款项,在法院的主持之下,卢某与茅台酒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将于今年6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至此,一场执行行动顺利结束,申请执行人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被上了一堂教训深刻的法治课。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4月份以来,岳麓区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案件涉及贵州茅台酒,樟树港辣椒,小糊涂仙酒,泸州老窖酒等国内知名品牌商标权。截至目前,共执行8案,其中全部执行到位5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3件。 红网时刻新闻4月19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贺艺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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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控价、品牌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