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美术作品,竟然有两个著作权人,还分别提起了诉讼。这事儿听起来有些荒诞,却真实地发生在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薛广文的身边。
那是2023年2月23日下午,薛广文开庭审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被告某文化用品公司销售了印有“干饭boy”(化名)卡通图片的笔记本,并在网店的商品详情页中对该卡通图片进行了展示。原告某包装印刷公司认为,自己才是“干饭boy”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该美术作品,构成侵权,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原、被告是否有调解意愿?”庭审中,薛广文问。
“法官,这个案子之前都和解了,我怎么又成了被告?”坐在被告席上的文化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突然“一语惊人”。
他反映,不久前,也是因为“干饭boy”卡通图像,公司被案外人李力(化名)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到山东某法院。后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公司停止了侵权行为,原告也撤诉了。
“短短几天,我怎么又成了被告?”文化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头雾水,薛广文也同样疑惑。
根据被告提供的前案资料,薛广文进行了仔细比对。他发现,两案涉及的著作权作品登记证书,共展示了4幅“干饭boy”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而且,其中两幅美术作品的登记日期竟然一模一样。这意味着,同样的美术作品,在同一天分别登记了两次,并且是登记在了不同的权利人名下!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薛广文将案外人李力追加为了本案第三人。经核查,李力此前是原告某包装印刷公司的员工,涉案美术作品“干饭boy”是其职务行为。就在薛广文厘清法律关系,准备作出裁判时,包装印刷公司和李力就涉案美术作品权属问题达成和解,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
这样一来,案子倒是结了,可薛广文心里总有一块石头落不下——“同样一个美术作品,为什么可以分别登记在不同权利人的名下?”
考虑到两起案件涉同一版权局的登记平台,薛广文决定亲自一探究竟。他以一支笔为例,进行了模拟登记测试:登录小程序、输入作品信息、填写权属信息……一切都准确规范,可就在确认提交时,薛广文发现了症结所在——涉案版权局的登记程序中,没有提交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环节。
“这个环节,在全国大部分版权局的登记流程中都是必须的。保证书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告知申请人相应行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是警示申请人诚信登记。”薛广文说。
我国著作权登记制度实行自愿登记,不做实质审查。实践中,一些商业化维权人出于各种利益考虑,对作品进行重复登记、恶意登记,不仅损害了真正版权人的利益,还扰乱了版权交易市场。如何规制这种行为,薛广文也进行了深入思考:能否在版权局内部建立“版权登记图片查重系统”,并开放相应的公开查询通道,通过科技的力量优化登记流程。
为此,薛广文将想法以法院的名义通过司法建议形式,发送给了涉案版权局。没想到一周后,他就收到了复函。
该版权局表示,决定采纳薛广文提出的“实施版权登记申请人签署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制度”建议,并将其作为著作权人申请版权登记证书的必要材料。同时,将持续关注相关技术的创新、提升及应用,以技术赋能版权登记平台,更好为广大著作权人服务。
“没想到版权局回复这么快,更没想到,他们这么快就根据法院司法建议及时完善了相关工作。这对法官来说,无疑是一种激励。”薛广文说,“希望通过行政和司法的共同努力,能够进一步营造诚信登记氛围,促进版权市场良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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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