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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产法院判决刘某某诉麦某粉面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3-08-16

      裁判要旨

      商标注册人利用形式上存在“合法”权利基础的商标权,对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提起侵权诉讼,构成商标权滥用。对于商标注册人恶意行使商标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对商标权正当性进行有限、审慎的审查,若其权利基础欠缺正当性,则应对其行使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防止商标权滥用。



      【案情】

      2018年9月5日,刘某某申请注册第33340276号“麦某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3类,包括餐馆、餐厅、会议室出租等。2020年12月3日,刘某某经公证取证,发现麦某粉面公司在其经营的店铺招牌、广告牌、菜单等处使用“麥某雲吞麵世家1920 Mak's Noodle及图”“麥某”及图标识。星河公司是第13227484号“麥某雲吞麵世家及图”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申请日为2013年9月11日,麦某粉面公司于2016年8月1日经星河公司授权许可其使用该商标。刘某某认为麦某粉面公司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诉请麦某粉面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第33340276号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3类的“会议室出租”服务上维持有效,在其余服务上宣告无效。



      【裁判】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麦某粉面公司自2015年起使用“麦某”作为其企业字号,另于2016年经星河公司授权许可使用第13227484号注册商标。麦某粉面公司的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相关公众已对其品牌建立了一定的认知度。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麦奀粉面公司在先、善意使用“麥奀”标识,不构成侵害刘某某就第33340276号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判决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刘某某申请注册第33340276号商标并获得授权,难谓正当。麦奀粉面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麥奀”标识,无论基于企业字号还是被许可注册商标,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使用,均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刘某某非善意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利用商标注册制度恶意行使权利,构成权利滥用,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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