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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索公司诉知豆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3-09-05

    【案情简介】

      原告达索公司系计算机软件CATIA V5 R20的著作权人,其曾因被告知豆公司使用侵权软件于2017年2月向行政机关投诉,行政执法过程中查获知豆公司使用侵权软件8套。期间知豆公司与达索公司达成和解,并与达索公司的授权代理商签订了正版软件采购合同。同年8月,行政机关对知豆公司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后,知豆公司并未按约支付软件采购款。同年11月,达索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过程中,法院经知豆公司同意,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计算机中安装涉案软件的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并根据所抽查比例推算计算机中安装涉案软件的数量。经清点,知豆公司经营场所内共有计算机73台,抽查的15台计算机中均安装了涉案软件。达索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800余万元。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知豆公司未经达索公司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中安装了涉案软件,侵害了达索公司对涉案软件享有的复制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同时考虑双方提交的销售合同软件单价、知豆公司的侵权期间、安装侵权软件的计算机数量,以及知豆公司在被行政机关查获使用侵权软件后仍扩大侵权规模的主观恶意等因素,判决知豆公司赔偿达索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900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如何积极探索加大赔偿力度的具体实现方式,合理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和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一直是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解决的难题。法院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确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合理开支,体现了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态度和决心。同时,法院也通过该判决倡导社会公众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尊重软件开发者的劳动和付出,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和发展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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