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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发布网盘分享侵犯著作权行政处罚案

发布日期:2023-09-09

       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

      《如何能够做到引导他人的语言模式》等视听作品权利人向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投诉,抖音APP用户“妖怪Zzz”未经投诉人许可,通过其抖音APP账号向公众传播投诉人享有著作权的视听作品。2021年9月14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受理该投诉。

       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对于涉案的微信号、收款二维码的账号主体向腾讯公司发出协查函;对于涉案的百度网盘用户、涉案的百度网盘分享链接向百度公司发出协查函。经协查,涉案的微信号、收款二维码的实名认证信息为:雷某,涉案百度网盘用户绑定的手机与涉案微信收款二维码绑定的手机号一致。雷某涉嫌通过百度网盘向公众传播投诉人享有著作权的视听作品,经本机关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2021年1月至2月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百度网盘链接分享、百度网盘好友文件分享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如何能够做到引导他人的语言模式》等视听作品。经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协查,涉案百度网盘链接分享、百度网盘好友文件分享合计浏览量93次,转存量60次,下载量31次。当事人通过传播涉案作品获利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合计人民币1377元,本案违法所得为1377元。

       当事人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的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违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行为。2022年6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77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

       网络直播的兴起和普及,一方面极大丰富了网络娱乐和网络传播,另一方面也给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挑战。本案中,网络主播通过网络直播发布百度网盘分享,公众通过百度网盘链接分享或者好友文件分享就能获取其储存在百度网盘上的侵权视听作品。网络直播发布和百度网盘分享的结合,导致著作权侵权行为更具有即时性、隐蔽性,即难于锁定侵权行为,又难于确定侵权主体。本案中,权利人及时进行了侵权行为公证,及时固定证据;执法机关通过向腾讯公司和百度公司发出协查函,确定侵权主体和违法所得,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尽管本案涉及作品不多、违法所得不高,但本案是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乱象的缩影和典型。权利人主动取证投诉,执法机关强化执法职能,主动协查,破解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的即时性、隐蔽性瓶颈,既体现了权利人维权意识的提升,更彰显了执法机关深化网络版权重点监管、坚持依法管网治网的决心。(点评人:许春明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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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控价、品牌维权,第三方律师打假机构

       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律师平台(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