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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明确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避风港规则”条件

发布日期:2023-09-21

       近日,最高检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的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人人影视字幕组” 侵犯著作权案。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对于翻译、复制、传播视听作品的行为性质,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行为类型,区分情况准确认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视听作品的行为则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办理该案,进一步明确了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避风港规则”的适用条件,要通过审查侵权作品来源、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明知侵权等因素,准确予以认定。对于涉案侵权视听作品数量较大的,可通过鉴定机构抽样鉴定的方式,结合权利人鉴别意见,综合认定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检察机关要坚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对象分层分类予以处理,重点打击提起犯意、主导利益分配、组织管理平台的主犯。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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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律师平台(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