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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集团诉深圳禧六福公司、张某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3-10-05

      基本案情

      六福集团1991年在香港成立,1994年进入内地市场后,陆续申请注册了“六福”“lukfook”“福(加框)六福珠宝LUKFOOKJEWELLERY”商标,核定使用在珍珠、宝石、珠宝、胸针等商品类别上。截至2007年,六福集团在中国各省市有超过270间品牌商,具有较高知名度。2012年,“六福”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深圳禧六福公司成立于2007年,在经营珠宝和加盟商业务过程中,使用“禧六福珠宝”“HEILUKFOOK”标识,并宣传“是香港六福集团旗下所属子公司”“香港禧六福珠宝”等内容。六福集团遂诉至法院,主张深圳禧六福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深圳禧六福公司、张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六福集团请求保护的“六福”商标及字号在中国内地经过使用,在珠宝领域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深圳禧六福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六福集团的“六福”商标和企业字号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在从事珠宝首饰业务时,使用与之相近似的“禧六福珠宝”“HEILUKFOOK”标识及“禧六福”字号,并进行虚构香港背景等虚假宣传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判决深圳禧六福公司停止侵权,深圳禧六福公司、张某某连带赔偿六福集团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5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保护香港珠宝行业知名商标及字号的典型案例。本案侵权人通过使用近似的商标、字号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方式,全方位攀附六福集团的商誉,侵权规模较大。本案通过全额支持六福集团500万元经济损失的赔偿请示,严厉打击了严重侵害香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力保护大湾区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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