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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限量使用防腐剂食品及商标侵权案

发布日期:2023-11-23

       2023年3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佳华恒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防腐剂食品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2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1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蛋黄软饼(椰奶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3”、蛋黄软饼(蔓越莓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2”,均高于保准指标“≤1”,该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及该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又查,2022年4月29日,天津市太师来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蛋黄软饼商标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供了相关生产及销售记录、商标注册证、鉴定报告、产品对比照片等证据材料,经审核调查,认定当事人销售产品侵犯了天津市太师来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防腐剂超标会对人身健康造成危害,长期大量摄入甚至可能导致急慢性中毒。本案对于当事人食品安全、商标侵权不同领域的违法行为同时查处,充分体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理念,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市场监管部门提示食品经营者要树牢诚信经营理念,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严格依法依规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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