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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打假公司?

发布日期:2021-11-30

打假打假,那么有没有打假公司?打假公司的存在是无疑的,那什么是打假公司呢?打假公司也可以叫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

    致力于各种知识产权侵权维权,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维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打击侵权人的各种非法行为。

    品牌打假包括商标权、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采用法院判决赔偿金分成、合作模式、全风险代理案件。全国有多家关联律所,有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处理客户的委托的案件,对于需要维权的权利人来说,和打假公司合作也是将风险降低的好办法,打假公司面对企业品牌,需要批量维权,侵权数量大的客户,提供长期维权服务,凡维权期间的所有成本皆不用权利人支出,权利人只需配合必要的工作,等待侵权方赔偿分成,总之,与职业打假人从打击目标和维权对象都不同。所以职业打假不等于打假公司。
一般打假公司的打假法律依据主要是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不正当竞争法。所以一般维权也是以法律渠道维权为主,寻找打假公司合作,必定有长期侵权困扰的权利人,且侵权数量也不小。从收费制度、承担风险上看,权利人和打假公司合作好处多多。
权利人与打假公司合作,获得的赔偿款,多为法院判决赔偿。那么以版权、商标这两种占侵权行为中的比重较大的为例。相关法律参考如下:以商标侵权为例,商标侵权相关法律参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3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3.版权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一旦侵犯版权,就得做好赔偿的准备。《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七十二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和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均难以确定,并且经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登记、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应当根据前两款赔偿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赔偿数额。”

  5.《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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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日常生活中有知识产权打假维权需求的,专业的品打假公司,全风险代理案件,这类成熟的打假公司,一般在全国多有分支机构,权利人走法院批量维权时,没有成本。权利人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时,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承担(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所有费用,权利人坐享侵权赔偿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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