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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包装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判赔5万

发布日期:2022-05-21

产品外包装类似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判赔5万,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北京姿美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诉东莞市嗨吃食品有限公司、清远市沃尔普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北京姿美堂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健康食品的公司,其于2014年开始销售“果蔬酵素粉”,2017年开始销售“嗨吃酵素饮”。2020年3月,原告聘请专业公司设计了“果蔬酵素粉”、“嗨吃酵素饮”的外包装,分别于2020年5月和7月投入使用,并通过明星推广、媒体报道、电商及自媒体宣传,使“果蔬酵素粉”、“嗨吃酵素饮”的新款包装为消费者所知晓。

2021年4月13日,原告在公证取证过程中,发现被告嗨吃食品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所销售的酵素粉、酵素果汁产品外包装与原告前述商品所使用的外包装相似,该产品系由沃尔普科技公司生产。原告主张两被告生产、销售与原告产品包装相类似产品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诉侵权商品与“果蔬酵素粉”、“嗨吃酵素饮”产品高度近似,即使二者存在厂商名称不同等因素,仍难免使得相关公众误认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存在某种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裁定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嗨吃食品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商品,删除网店中所有侵权商品链接,并赔偿原告包含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30000元;判决沃尔普科技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包含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50000元。

经典意义:

本案是涉及生产、销售与他人产品外包装类似产品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的典型案例。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权利产品同属于膳食调节保健食品,在原告权利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权利产品类似的外包装,会导致消费者对原、被告的生产、销售主体产生混淆,客观上达到了利用消费者混淆争夺潜在客户的效果,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生产、销售产品的外包装与原告产品的外包装高度近似,明显具有攀附原告商誉、“搭便车”的嫌疑,应认定为仿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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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包装类似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产品外包装类似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