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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桔子住宿非彼“桔子”酒店构成商标侵权判赔6万

发布日期:2022-05-21

此桔子住宿非彼“桔子”酒店构成商标侵权判赔6万,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端连锁酒店,该公司申请注册了“桔子酒店”等商标,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含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等。被告青岛某公司开设的民宿名称中含有“桔子”字样,并在美团APP、大众点评APP上发布相应名称的商户信息。且在被告经营中,因用户对酒店服务等进行追评中多有差评,原告认为对其享有的商标权利造成侵害。

原告认为上述名称和标识与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完全相同和高度近似情形,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损害原告商誉并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裁决判定:

被告经营范围包括酒店管理,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属于同类服务,具有直接竞争关系。其使用含有“桔子”的酒店名称对外经营,具有攀附原告商标商誉的主观故意,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使用时间、公众认知度、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及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等,酌情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60000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APP上发布的信息。

经典意义:

一座座知名旅游城市,年旅游人数达数以几十亿计人次,大量形形色色的网红民宿应运而生。为了打响知名度,这些民宿在取名时就很容易产生“傍大牌”的心理,因此就会有不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名称和标识的现象,从而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甚至引发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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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构成商标侵权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酒店商标权利人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